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,缓解上游价格调整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,经依法听证,济南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。
根据调整方案,济南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 2.40 元调整为 2.70元,上调 0.30 元,上调幅度为12.5% 。同时,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 1.30 元调整为 1.50元,上调0.20元,上调幅度为15.4% 。
调整后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 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