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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收益成资金来源 城区外建农房免收行政事业费

作者: | 来源:山东优秀企业家网 | 发布时间:2010-10-20


     10月19日讯 “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实行行政性事业性费用‘零收费’,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。城中村、城边村和镇驻地村庄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,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”这是省政府日前对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的答复内容。

  今年是我省开展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二年,也是全面完成300万户农房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。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进行了视察,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视察报告,并将审议意见和建议函告省政府。省政府高度重视,在日前的答复中表示,为确保完成“今年新开工建设农村住房 100 万户,力争达到 120万户,完成危房改造 18.5万户”的艰巨任务,根据省人大的工作建议,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,着力抓好“强化规划引领”、“突出工作重点”、“完善配套设施”、“加强工程监管”等方面的工作。

  省政府提出,今年将严格落实资金政策。省财政今年将继续安排奖补资金,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,并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。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农村道路、供水、沼气、电网、广电、中小学、卫生室、社区、党建等涉农专项资金,集中用于农房集中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。

  省政府要求,进一步落实农房建设中的土地政策。健全机制,搞好运作,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,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房建设资金重要来源,尽可能让农民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就能住上新房。按照“一户一宅、建新拆旧”的原则,拆除危旧房、交还宅基地。进一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指标,尽快建立土地转换平台,搞好土地收储和出让、转让。各地通过农房建设节约的土地置换到城区或乡镇驻地后,要安排不低于40%的置换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“招拍挂”,实现的大部分增值收益要返还农房建设项目;结余的指标首先留足农村发展用地,不得将结余指标全部拿到城市。

责任编辑:山东优秀企业家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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